新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今起實施
  每日甘肅網-甘肅日報蘭州3月14日訊(記者伏潤之 實習生牛婧娥)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今天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,新修訂的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(以下簡稱新《消法》)將於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正式實施。
  據悉,新《消法》進一步充實細化了消費者權益,網絡購物可7天無理由退貨。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、通知、聲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、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、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規定,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。規定了缺陷產品召回、耐用消費品舉證責任倒置、網絡經營者連帶責任等;對欺詐行為的懲罰性賠償從“退一賠一”提高至“退一賠三”,並首次增加了精神損害賠償。
  同時,新《消法》進一步明確了工商部門的監管責任和消協組織的監督作用,要求行政部門抽查檢驗市場商品和服務質量,規定了處理投訴和答覆投訴期限,加大了對侵權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,為工商部門強化消費維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撐,拓展了工商部門監管和維權的空間與手段。新《消法》將消費者協會由“社會團體”改為“社會組織”,進一步界定了消費者協會的公益性質。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,中消協及省消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明確賦予消協提起消費公益訴訟的主體地位,實現了與民事訴訟法有關公益訴訟制度的無縫銜接。  (原標題:新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今起實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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